当事人:罗义勇,男,西南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期货)原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 F3081691(已注销)。
一、基本事实
罗义勇因在不符合公司内部制度和规定的情况下私自通过个人微信向交易者提供期货交易建议与指导,以此引导交易者到西南期货开立期货账户,并在提供交易建议过程中对期货品种价格涨跌和期货市场走势作出确定性判断,且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于2023年3月21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号)。
二、协会意见
根据上述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协会认为:
罗义勇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向多名客户提供了明确的交易建议,未能充分揭示交易风险。罗义勇作为期货从业人员,未能尽到小心谨慎、独立客观的职责,违反了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三、处分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罗义勇“训诫”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3年7月14日